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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境内货源地报错了[129668]

问题编号:[129668]

问题标题:境内货源地报错了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生产出口自销型企业,今年5月在贵关出口一票货物,境内货源地应该报我司所在地营口,结果和货代沟通出差报成锦州,现在我司退不了税,想在大窑湾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我司已经提供生产此票货物所有原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是贵关还是不予修改,说是原料采购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是生产此票货物的,要我司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货物是我司生产的,我司认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就是最好的证据,现在不知道能提供什么证距来证明,特向贵关咨询,像我司这种情况应该提供什么才可以修改,还有最近贵关有没有没对境内货源地申报修改的事宜有些新的规定及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出口货物申报一经海关接受,报关单不得修改或撤销,尤其是已结关的报关单,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海关审核报关资料及补充证明材料后确认的、或经海关查验后能够证明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境内货源地按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确定,如要进行结关后修改,须提供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现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详细情况请咨询8793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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