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722]
问题标题:8月寄出,9月寄到北京的行李要怎么收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之前在日本工作过几个月,现在辞职回国,但是有些行李还在日本,准备托同事帮我寄回来。走海运,所以得9月份才能到北京。请问我这些8月份从日本寄出,9月份才到中国的行李要根据新的规定征收税款还是老规定呢?另外,有些在日本没有用完的化妆品也会一起被寄回,有两三样,每样只有1个或两个,其中有些已经开封,一些还没有用过。请问这些自己用的化妆品会被征税么?要是收税我就不打算要了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自您本人进境6个月内,行李托运回国可以以分运行李方式办理通关手续。行李物品按照《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征免规定予以验放。如果单纯邮寄的话,以1000元为限,超出限值,请选择退运或按货物报关。具体适用规定以申报时间为准。化妆品应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