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573]
问题标题:钕铁硼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在福建福清,是生产钕铁硼磁性材料的厂家。想做钕铁硼出口。目前出口目标是日本客户。希望请教,出口会受限制么?有无退税。产品出口需要送检测么?检测啥内容?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钕铁硼合金速凝永磁片、钕铁硼合金磁粉、其他钕铁硼合金以及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在10%以上的铁合金均已纳入《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详情请参阅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8号。出口钕铁硼磁性材料时,进出口企业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二、有关出口退税属国税部门事权,相关事项请咨询国税部门。三、产品是否需要送检及检测内容,由海关业务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