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874]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的优惠政策
问题内容:您好,对来北京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需要邮寄一些个人物品来中国,请问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予以征税。其中,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及以上,期满后回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