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110]
问题标题:德国直邮奶粉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同志,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即超出50元免税额度),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超出1000元人民币,如果不办理通关手续,就需要办理退运手续,是这个意思吗?还是说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就会被退运呢?一箱子奶粉怎么也要1500元人民币的价值,请问这种需要补税就可以,还是说必须退运呢?盼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50元并非为物品价值),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奶粉不可按个人物品方式通关,按规定应办理退运或按照货物方式报关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