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511]
问题标题:台湾旅游可以携带多少物品回国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和妻子定于6月份去台湾旅游,回国时,要在香港转机(不入香港境),想带一些台湾的特产及香烟或工艺品回来馈赠亲友,请问,我和妻子正常情况下,可以携带多少香烟及食品或工艺品回大陆直接通关,而不用付税或被海关查扣。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用于商业性目的。 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见附表):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类别 品种 限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人选其中1件征税 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