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593]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在美国网购的手表应如何收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从美国网站上购买一个手表,因为是特价商品(原价超过1万元),折后的价格为$1030.5,即价值¥7213.5左右。发票上的价格为折后价格$1030.5。手表走的是UPS快递。根据相关的规定,“高档手表(每块1万元以上)的行邮税率为30%,中低档手表的行邮税率为20%,关税为手表完税价格乘以税率。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海关另行估价,税款为估价的30%,即税率是30%。电子表完税价200元、机械表500、其他200元,20%税率。请在手表进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来看,由于我买的手表最终成交价格是低于1万元的,那关税是不是500*20%?海关是根据商品的发票来收税,还是按照普遍市场价格来收税?另外,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收增值税吗?增值税是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征收的?非常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进出境物品计征行邮税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核定,你提供的商品发票仅供参考,关税=完税价格X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