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590]
问题标题:原进口税金申请返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现我司货物退运已有4个月,向海提交退税申请资料,浦东机场海关受理已有近3个月,没有任何反馈信息,上次网上咨询得到回复,耐心等待。请相关老师告知一下,办理此业务的流程和时限,已方便合法的企业合理的办理相关海关事务!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口岸海关受理后会交关税处审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