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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自己携带东西回国

问题编号:[186561]
问题标题:自己携带东西回国、
问题内容:自己个人携带东西不是先除去免税部分,然后计算价格怎么计算?有没有折旧方面的问题?是物品价格乘以税率吗???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 年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从价计征。国务院令392号规定,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境物品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15号内容确定。详情请参阅该公告内容。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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