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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外派工作运送出境的家具及生活用品运返国内是否纳税
问题标题:中国公民(持有中国户口)因外派工作运送出境的家具及生活用品运返国内是否纳税
问题内容:我(中国公民、有中国户口),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派出国工作若干年,家人同行,并将家具及生活学习用品海运出国。现境外任期结束,准备返回国内。需将原来海运出境的家具及生活学习用品,以及在境外添置的家具和用品运送回国。请问具体的入关要求有哪些,如,每个人可运送的数量,一个家庭可运送的数量,以及具体的关税要求。如果能够提供当时从国内运送出境的清单,请问这些从国内运出再运回的家具和生活用品是否要被重复征税?如果运送回国的家具及生活用品有数量限制,那么这些从国内运出再运回的物品是否不计入限制的数量当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您个人从境内带到境外的自用物品,如果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验核,您可以凭当时海关验核的单据携带您所述物品进境,如果您不能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根据相关规定,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