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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不服属于海关纳税争议吗?[编号:53952]

 [编号:53952] 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不服属于海关纳税争议吗?

 问:您好。因为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海关对我司稽查补税。对于海关稽查结论不服,我司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得先向海关提起复议?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纳税争议系指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这些争议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先复议。因为特许权使用费属于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所以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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