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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留学人员归国摩托车携带问题

问题标题:留学人员归国 摩托车携带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人员你好! 本人在日本留学5年,现硕士研究生已毕业,决意回国。现有一辆骑了两年的自用225CC摩托车想携带回国。 在当地领事馆得知,根据海关总署的《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规定,海关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按规定可放行的物品:   (一)下列物品任选其中一件免税: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 以下略。。。 刚刚已去过本地领事馆办完《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领事告知我用这个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免税携带。 请问我如果选择坐船在青岛入关的话,摩托可否一起携带入境。具体还需要哪些手续,发生哪些费用。 静待回信。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署监二(1992)1480号<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已根据(署监[1996]第648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署监[1996]652号):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因此,摩托车超过5000元,不应视为旅客行李物品。另外,如果按货物渠道进口摩托车,应照章征税,但旧摩托车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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