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厨具上税
问题标题:厨具上税
问题内容:海关人员你好,我从国外发回去了一箱厨具,有新,有旧,大约人民币在2000元左右,可是前几天收到海关的报关通知,去了后交了150元的关税,后来又邮了一个小箱子,大约在800人民币左右,又收到保关通知了,不是个人使用的物品每回不超过1000元不上税吗,这样每回去郑州,光交通费就花了好几百了,请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寄自港澳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限值800元,寄自国外的每次限值1000元。
2、厨卫用具的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一是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等税率为10%,二是像微波炉、电磁炉等的税率为20%。而且这些厨卫用具国家都有完税价格明确的规定。
3、您寄的厨卫用具已寄进境三次了,超出了同类物品进出境的限值标准,第三次的800元人民币是要全额征收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而且按照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等税率为10%标准征收。
4、缴纳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有两种方法:一是个人带身份证和报关通知单到郑州海关快件监管中心来办理缴税手续后清关放行,二是若不方便来人办理,打电话0371-67443801(郑州邮政报关组)、67443160(郑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咨询电话),核实寄进境缴税物品所需缴纳税额后,可按报关单上的汇款地址把款项汇至"郑州市大学路58号快件监管中心邮政报关组"收就可以了。邮政报关组接到汇款后海关征税清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