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不作价设备结转[103320]
问题编号:[103320]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清远一来料加工企业,由于东莞总厂有许多产品要转过来生产,很多设备也要转过来,两家工厂是同一投资商但不同外商的来料加工企业,看到你在回复其他企业提问时是可以办理加工设备结转的,但清远海关说不同外商不能办理结转,请问关于设备结转方面有没有公开的文件,是不是主管海关说不行就不行,有没有其他方便快捷有效的途径将设备转过来,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对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使用,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结海关结转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结转设备的监管年限以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