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邮寄贵重物品
问题编号:[105890]
问题标题:邮寄贵重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美国的朋友想邮寄给我几件名牌皮包,总价超过1000人民币,但是我看海关的完税表上好像皮包的完税价格是几百人民币?不知道我报价的时候是按照哪个来报?海关是按照完税价格表来计算行邮税的么?还是海关根据我报价来计算呢?另外如果产品实际价格超过完税价格表,海关有权定价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物品限值人民币1000元,进口物品需征收关税,免税额为500元人民币,超出的仅征收超出部分.对于《完税价格表》中所列完税价格和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行邮物品的估价主要参考: 1.香港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 2.无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的,参考国内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并减除30%。现场查验关员可参考有关物品发票价格估价,如有关发票价格明显偏低的,可按上述参考价格另行估定,并向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说明估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