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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咨询外交人员分离行李托运

问题编号:[107545]

问题标题:咨询外交人员分离行李托运

问题内容:你好! 我是驻珀斯总领馆馆员,如果我馆馆员在离任回国时通过DHL门对门服务分离托运个人行李回国,是否DHL能够直接把托运行李送达接受人地址还是需要首先到海关办理清关等手续? 如果托运行李含有烟酒类物品并在澳洲海关允许范围之内,是否需要办理清关和缴税等手续?如果需要的话,能否明示所需手续和托运酒类物品限额。 预致谢意!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第六条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第八条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根据《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6〕0208)中规定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暂予按原规定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对我外交机构人员,凭其所持外交护照及《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办理;外交机构中持公务护照的公勤人员等,凭其所持公务护照、《登记证》以及所在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根据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的相关规定,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的,需在入境时进行申报,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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