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把国外的汽车带回关税问题
问题编号:[107533]
问题标题: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们老板是台湾人,想把国外的汽车带回来,请问关封在哪办理?我们公司在哈尔滨,但是哈尔滨说现在办不了,请问天津能么?老板的条件都够。还有就是回来后的关税那一项,关税按25%收么?是按新车的25%还是折旧后的25%?他的车已经用了3年多了,跑了5万多英里了,请问这个税应该按新车还是按折旧后的交?谢谢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规定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请您联系哈尔滨海关办理申请。
2、关税税率 25%、增值税税率 17%、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7号)。
3、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
4、根据当前天津海关对外商自带二手车的征税管理办法,在估定进口二手车完税价格时,综合考虑车辆的生产年代、行驶里程和车况等具体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来确定完税价格。需查验实际货物后确定。 以上仅供您参考,以办理业务的主管海关答复为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