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249]
问题标题:关于船用柴油发动机的商品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2009年之前委托报关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船舶用柴油发动机采用的是84081000的商品编码,但在2007年7月之申报的进口柴油发动机6CTA8.3-D(M) HP:242与6CT8.3-D(M) HP:188的商品编码被要求改为8408909390,扬州海关稽查时因商品编码不同提出疑问。船舶用柴油发动机是由燃油系统、滑油系统、操作系统、冷却系统、增压系统构成的,其原理采用的是四冲程一个工作循环(吸气、压缩、点燃做功、排走废气),活塞在气缸里行走四次,下——吸气,上——压缩,燃油被点燃推活塞再下,活塞再上排气,再下吸气的过程。柴油发动机是船用柴油发电机组的一部分,为船舶提供动力。请问,我司在今后的进口项目中应该采用哪一种编码?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该发动机为船舶提供动力吗?还是仅为柴油发电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