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韩国亚太协定原产地证的问题
问题编号:[105901]
问题标题:韩国亚太协定原产地证的问题-急
问题内容:2009年8月11日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0号称,发现韩方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中,印有错误的国别地图图样,故对继续持印有错误地图图样的原产地证书申报进口货物的,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最惠国税率计征关税。我公司经常从韩国进口货物享受亚太协定优惠税率,现我公司已联系韩国工厂,韩国签发亚太协定原产地证的商会称已接到海关总署通知,将不再用有印有地图背景的纸张制作原产地证,而采用空白背景的A4纸张制作,其他格式完全和以前一样。为此,我咨询了广州机场海关,接单科官员答复:韩国的亚太协定原产地证书(包括该印有地图背景的纸张和格式)之前在海关总署有备案,此次因为纸张背景图案问题,韩国商会计划改用无背景图案的白纸制作的话,仍需要把改动后的版式(包括该空白A4纸张)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总署备案后向各海关通知,各海关接通知后核对进口商申报的CO版式和纸张无误,进口商方可按亚太协定原产地证的优惠税率申请交关税。问题是,韩国商会的产地证格式没有改变,空白白纸怎么象海关总署备案?请问,是否是广州机场海关答复的这样的情况?如是,要什么时候海关总署才能备好案?因为我们8月底就有进口了。恳请尽快答复。谢谢! 吴先生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0号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海关一律不再受理印有错误地图图样的原产地证书补交手续,对继续持印有错误地图图样的原产地证书申报进口货物的,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最惠国税率计征关税。近期,我国已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韩国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样式作了更新。如果进口商品要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主动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并向海关提交符合规定的韩国新版原产地证书等单证,并符合直航运输规则。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