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791]
问题标题:海关系统的法定单位是按什么准则来实施。
问题内容:我司在备案时,法定单位没有按税则号的单位向海关申请备案,而是我司自己备案了一个单位做为法定单位;合同也审批通过了;只是,我司在做深加工结转资料时,海关系统就按我司备案的法定单位审批了;但是,结转方的海关不能审批,理由是法定单位与税则号不符。我司该如何做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报关员答:afang_888:您好!根据现行规定,深加工结转双方企业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一致且对应的数量相同,或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折算并确定法定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一致的,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办理结转手续。具体请咨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