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911]
问题标题:风电进口部件退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为杭州一家风电制造企业,09年7月至09年12月进口一批风电用控制器模块,我司已收到财政部关税司下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根据通知要求,我司应到当地海关办理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免税手续,但我们在进口的时候已经将关税上缴海关,请问已缴纳的税款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海关总署是否出台具体操作方法。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署税发[2010]10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经认定企业在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所征收的税款,凭主管海关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进口环节增值税已抵扣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退还,只退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