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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手提货是否可以办理转关业务[160483]

问题编号:[160483]

问题标题:请问,手提货是否可以办理转关业务?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烦请咨询一下,我们有着急的货物从德国的法兰克福机场用乘客手提货的形式进口到北京机场,是否可以在北京机场办理转关业务,转到其他保税关区,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8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1、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2、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3、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一、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转关手续须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3、提货单。二、直转的转关货物,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交验《进境汽车载货清单》;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三、中转的转关货物,运输工具代理人应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您以手提货物形式进境,不具备上述办理转关业务的条件,建议在北京机场口岸办结海关手续后,转运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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