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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外籍人士进口自用汽车

问题编号:[107706]

问题标题:外籍人士进口自用汽车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外国人士,在中国上班一年以上了,最近想从德国把他以前用过的汽车运到中国,此汽车是准备他自己在中国自用的. 想请教一下:1.可以进口用过的汽车吗? 2.如果可以的话,我在主管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清单后,口岸是否还要征税?3.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征税进境机动车1辆:(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取得长期居留证件的,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征税进境自用小车一辆。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自用物品申请表、所在企业《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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