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7508]
问题标题:关于打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各位海官哥哥姐姐你们好...我于2009年9月11日从澳门过珠海....前几天在澳门购买一部小型1次成像相机MOP499,已经使用。朋友送了一部数码相机〈爱过者牌〉价钱大概1千元左右。已经使用了。。请问需要打税么?过关时候海关要求打税。但是由于数码相机没有购物单。海官便定价此相机为2000。〈需要打税的物品海关可以自定价的吗?〉合计税款为460。但由于过关时银行已经关门。我便第2天早上7点去关口打税。但是这一天的税单便成了480。大约到10点半左右才拿到相机。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您在澳门购买的相机属规定的20种必须征税进口的物品之一。而行李物品的完税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税率为20%,且税款金额不会随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如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816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