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入关个人物品
问题编号:[108407]
问题标题:入关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英国在读研究生,我想在下次回国时把我的自行车当作托运行李带回国,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关税,如需要交纳,应该交纳多少?自行车价值30000元人民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 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我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只是不知道自行车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谢谢您的答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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