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融资租赁的报关
问题编号:[105315]
问题标题:融资租赁的报关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请问融资租赁(纺织设备)的通关手续和一般的进出口通关程序有没有什么区别之处呢?另外,请问如果融资租赁期满,境外的设备所有权人(法院判决的)要拿回设备,但发现已经破产找不到负责人的原设备使用人在设备进口时拖欠了关税,那作为所有权人该怎么办呢?找不到纳税义务人,但没有补交关税设备能出关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租赁贸易的通关手续与一般的进出口通关程序相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应当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的,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