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736]
问题标题:减免税结转转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现需从同一集团的另外公司结转转入减免税设备(该公司于2010年10月进口,已经缴纳增值税,免关税),我司已在当地海关办理了减免税申请表,但免税表上免关税,征17%的增值税。请问我司在申报转入进口时还需缴纳税款吗?那样的话就涉及到重复交税的问题,请海关领导帮忙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具体详见海关总署令第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