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997]
问题标题:超过核销期成品退运
问题内容:我司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我司於上个核销期内出口成品,现应品质问题需退运我司,现请教老师: 1.因成品退运已超过核销期,出口加工区应该以什么贸易方式退回(根据署加发2010(244)号超过核销期不得以“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2.退运回来的成品如不再复出口该如何处理,对本期核销有何影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按照相关规定: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成品,填报“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 (1)区内企业加工后的成品(包括研发成品和物流企业简单加工的成品)进入境内(区外)的; (2)上述成品因故在境内(区外)退运、退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