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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外籍人员自带二手车[110781]

问题编号:[110781]

问题标题:外籍人员自带二手车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是波兰人,现在想将自己的二手车带过来自用,不知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费用又是怎样的?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人员申请运进自用车辆,须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居留地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五)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后,需持海关制发的关封前往车辆进境地海关办理通关缴税手续。 三、关于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问题建议你咨询汽车进境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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