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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外国专家自带自用家居用品问题[111194]

问题编号:[111194]

问题标题:关于外国专家自带自用家居用品问题

问题内容:大连海关官员,您好!我是在长春工作的美国籍专家,在查看《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有些地方不明白,想请教:1,04030200 内衣裤 完税价100元人民币,我和家人有很多旧的自己用的也要按这个上税吗?我家自用的咖啡机是2年前15块美元买的全新的,27030000 咖啡机 完税价格是4000人民币,旧的冰箱2.9 立方米,液晶电视52寸的,炉头 洗碗机 也按那个完税价格吗? 因为要在国内居住6年,我太太希望再带一些 壁纸 内墙漆 地板 装修国内提供的280平米的房子,请问这些是不是免税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16号令)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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