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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延期问题[190983]

 问题编号:[190983]

 问题标题: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延期问题

 问题内容:根据海关总署署税发[2013]35号《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 使用的设备、仪器和用品,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因之前海关并没有对延期备案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船机设备大部分船机设备并未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去办理相关的延期手续。特此请教如下问题: 1、鉴于如上实际情况,企业该如何办理相关的备案延期手续?是否此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现在可以补办?需准备什么文件?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船机设备原出口口岸较多,是否一定要到原各出口口岸分别去办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办理承包工程设备延期复运进境延期手续所需具体材料应以口岸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海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税。2、延期手续需在原出口地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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