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956]
问题标题:出口返修物品申报
问题内容:我司为一家外资阀门企业,经销自己集团生产的阀门产品,最近有批货物我们自己公司自己发现部分产品存在些许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和总公司及工厂协商后决定退回工厂维修,工厂也能保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完成修理工作并运回,同时一切费用由海外工厂承担。现在在向海关申报时被告知要求做第三方检测报告,觉得无法理解此规定,因为这个是我们公司自行发觉的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为啥还要请第三方来做鉴定,(之前的工作经验中出口修理物品复进口的产品只需提供自测报告即可),并且海关的相关规定中也没有要求啊1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海关可以要求提供相关单证,确保贸易的真实性。或者通过现场识别,确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