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082]
问题标题:散装出口货物更改舱单和报关单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出口一船散货,报关时为3150吨,但是完船后因舱容问题甩货实际重量为3047吨,但是由于船代疏忽船离港后输入舱单是输入了原来的3150吨,使得舱单与最初报关数据一致,系统自动核销,造成我们无法更改报关单。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不更改实际收汇与报关单金额不符,为日后核查造成隐患。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第143号)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上述情况下,如你司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向申报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