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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空运三方贸易如何向海关申报[139848]
问题编号:[139848]
问题标题:空运三方贸易如何向海关申报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经营进口货物的中国代理商,从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发货到国内销售,但我们是同香港一家公司做交易,这时候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我们后。空运时由于发货人会随附随机单证给我们,但是该随机单证的价格和香港给我们的价格不一致,但我们必须以成交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这时候就会发生空运运单的发货人和向海关申报时的单证发货人不一致,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操作才合理有合法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第1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如香港公司为交易中的卖方,在向海关申报时提供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即可。空运运单发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不影响完税价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