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569]
问题标题:报关单上的报关单位错了,无法改单吗?
问题内容:你好,海关老师 我八月份走了三票货,当时货代把我司的报关抬头十位数编码给写错了然后递上去给报关行,而报关行在录单时也没发现报关单位与报关单上面的公司章不同,就直接递交海关,也报关成功放行 事后,我司发现预录单上的报关单位不同要求改单,也提供了新的报关单和报关资料还有事情缘由,可是现在海关窗口要求提供银行水单和国税开的合同, 我司没有办法提供,因为是客人的朋友代付款的,单位不同,我司可以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但是窗口说都不行,一定要银行水单! 因为是连续三票错了,当时报关时的报关资料所有数据都是我司的包括公章,只是报关单上的十位数抬头给货代写错了,报关单上的公章也是我司的,是否没有银行水单就真的没法改单了?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格式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你单位所涉及情况比较特殊,请加强与报关单修改业务受理的现场海关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