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992]
问题标题:用人民币报关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以人民币报关出口,美金收汇。有问过现场海关说可行,仍需提供核销单。但我司退税人员有向外管咨询过,外管回复说:若是以人民币报关出口,就不能使用核销单报关。这样二者说法矛盾,请问是否需要使用核销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因此以人民币报关出口的报关单,是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的;二、如果贵公司想以美金收汇,建议以币值“美元”申报出口,并使用核销单报关;三、请与电话2355122或2355117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解答贵公司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