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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进口石油焦[191983]

 问题编号:[191983]

 问题标题:进口石油焦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我想问下,我司进口了一船石油焦,合同规定超过水分5%的部分发票数量会扣掉这部分数量,因为我司是第一次操作这个品种,由于操作失误我司误把未扣除水分的发票寄出,并且货代那边也按照这份发票申报海关,海关税单已经出来了,但是我司还未缴纳该税款。收到税单之后我司发现这个错误,并已经将正确的扣除水分的发票寄出,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司可以申请重新申报该单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真实有效的发票是海关核算税款的重要依据,因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有限,还不能进行认定和回答。请携带相关说明材料,前往申报地海关通关管理科进行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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