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911]
问题标题:原进口设备的出境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司在2010年4月从日本总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了几台专用设备,现在总公司有新的产品型号要开发,希望这些退回日本进行改造(不再返回我司),请问以何种贸易方式报关出境?是采用退运?如果是以一般贸易出口,价格如何确定?要办理何种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海关依据企业的实际买卖合同确定监管方式,对于属于退运合同的,应按照“退运货物”向海关申报,对于属于一般买卖关系的,应以“一般贸易”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