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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进口暂时借用的物品需要缴交税金吗[174758]

问题编号:[174758]


问题标题:进口暂时借用的物品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如果从日本公司暂时借用部品,一段时间后还要返还日本公司。进口时需要怎么申报?需要缴交税金吗?如果要缴交税金,返还时税金会退吗?返还时怎么申报呢?麻烦帮忙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由于贵公司在所询问题中提出的“暂时借用部品”,由于对拟进口货物的用途、品名等描述不清,初步判断可能涉及到监管方式“暂时进出境货物”和“租赁贸易”。其中监管方式“暂时进出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请贵公司根据拟进口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二、关于征税方面的规定,若以监管方式“暂时进出货物”申报进口,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若以监管方式“租赁贸易”申报进口,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有关暂时进出口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的相关办法,贵公司可以参考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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