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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不发生买卖关系的进出口问题[120006]
问题编号:[120006]
问题标题:不发生买卖关系的进出口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们企业遇到些困难 希望您能解答 谢谢我们企业想从日本进口一批设备 为了检验设备好不好用 我们得从国内出口一些相关的原材料去日本做试验 如果设备好用 我们再把设备进口回来但由于我们之前运出去的原材料价值比较高 我们想把它同设备一起进口到国内请问 1.我们要把做试验用的材料以什么方式出口? 2.当进口设备的时候 怎么连同设备将我们之前的材料一起运回来? 3.材料是我们企业的 没有跟日本方发生买卖关系 进出口的时候是不是不用付钱?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可按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令〔2007〕0157)]。如一同进口可按不同贸易方式分别办理。以上仅供参考,建议您联系实际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