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498]
问题标题:进口产品目录
问题内容:我司客户要从荷兰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目录-国外客户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介绍。请问进口有无数量限制?商品编码为:49111010.00,无商业价值,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司所指为印刷品,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的规定,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合同、发票、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但是可以免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等批准文件。 具体问题可以与青岛海关监管通关处联系,联系电话0532-82955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