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退运货物的品质问题(进口)
问题编号:[104483]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的品质问题(进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这有1票从国外退回来的透镜,我想按品质不良,报“退运货物”免税进口,透镜的品质好坏用肉眼很难鉴别,我需要去商检局或商检公司做鉴定来证明其品质不良吗?还是直接请海关查验(我们的透镜无破损)。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应提供的单证如下:
1、原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装箱单;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