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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船舶吨税[192778]

 问题编号:[192778]

 问题标题:船舶吨税

 问题内容:新吨税条例实施后,已取得台湾吨税执照的外国籍船舶,在台湾吨税执照有效期内,挂靠国内港口是否还需缴纳船舶吨税?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根据条例规定,免税船舶仅为第九条的规定范围。所提问题不属于免税类型,仍需要缴纳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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