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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澳大利亚快递手机问题

问题标题:关于澳大利亚快递手机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您好,现有我在澳大利亚的亲戚给我寄来两部自用手机,目前被广州海关驻邮办事处暂留。告知需提供以下单据资料,手机的正式发票或者形式发票,我想知道,发票的收货人显示个人还是公司。自用物品是不是和其他形式不一样。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手持移动电话的行邮税税率为10%,应缴纳的行邮税税款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旅客提供的发票仅供参考。由于涉及具体业务办理,请您可以直接向现场海关了解, 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020-38187431/32/33。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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