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9429]
问题标题:出料加工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品名:6000个锻造合金钢毛坯(20Cr) (圆柱形钢锭)出口到高雄去做初加工成零件毛坯(不规则圆锥形)然后再进口回来做进一步机加工处理才能使用。用途:主要用棉花收割机的零件 能否按“出料加工”进出口? 出料加工是否不用在企业当地海关进行备案? 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进行申报出口即可?进口回来是否是按照加工费部分进行上税即可?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石家庄海关
答:上述业务可以按出料加工办理。出料加工不用在企业当地海关备案,可直接向口岸海关进行申报。根据有关规定,出料加工项下经加工后复运进口的货物,海关以其进境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的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具体手续须在口岸海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