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243]
问题标题:如何办理来料加工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我司是北京一家生产型外贸企业,现应哈撒克买家要求,需要从哈撒克进一批电表表壳到中国,由我司在国内采购其它原材料,加工制作成一块完整的电能表,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材料,盼告知,或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