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850] 企业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中没有被许可记录就不能出口相关货物吗?
问:我司接单生产了一批带有商标的货物并准备出口,但日前在向海关咨询时,被告知我司必须要在商标权人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许可人名单内,否则就不可以出口。请问是不是有相关规定,现在还有没有其他补救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且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所以,贵司如果未在备案的许可人名单内,海关可能会向商标权人通知货物出口情况,但只要商标权人在此时明确贵司为合法被授权人,则货物出口也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