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546]
问题标题:有关暂定税率的协商
问题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您好!我今天收到您细心的回复了,谢谢您!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有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暂定税率政策的问题。据我的理解(不一定正确或准确),关税税则委员会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经济贸易政策为根据,依职权主动确定并制定暂定税率的,在暂定税率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无需进出口企业的主动申请。 但是,如果某个或某些进出口企业,其进出口货物数量巨大,且对某个或某些行业的影响很大,该企业或该行业协会可否向国家或海关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该进出口企业欲适用暂定税率的期望,以供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参考?是否存在此种申请协商的程序,如存在,应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大致的程序是怎样的?因为我们企业就是这样一个很大的进出口企业。谢谢您! 期待您的早日答复!再次谢谢您!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向税则委员会反映,另一方面每年税则调整,财政部门、海关都会向相关企业征求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