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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ems邮的数码摄像机的领取通知问题

问题标题:ems邮的数码摄像机的领取通知问题

问题内容:亲戚从日本给我EMS了一个数码摄像机,老式的低档的,sony的H903,价值人民币2000多。今天通知我到北京邮政速递局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EMS邮件单号EI885818466JP。请问:1——邮件规定1000元以上交关税,但摄像机的完税额是5000元,我还需要交税吗? 2——我是外地的,不方便亲自到北京,可否由他人代办通关手续呢?还有其他别的方法吗? 3——若他人可以代办,怎么和你们联系呢?办妥后,你们可以按照原来的邮递地址邮递过来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1994)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您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相关手续,需提供收件人本人和带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邮件领取通知单办理,或者向北京邮政速递局报关行联系办理委托通关手续,咨询电话65239477和65065212,办理完海关相关手续后可以邮递到收件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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