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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在美国网站购物化妆品邮寄回国的关税问题

问题编号:[103585]

问题标题:关于在美国网站购物化妆品邮寄回国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在美国化妆品网站购买了一些自用产品,粉底1个,28美元;粉底前面霜1个,28美元;唇膏一套,32美元;胭脂1个,28美元。 总价格是116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93元。 如果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化妆品的税率一般都是50%)及物品进口税计算公式<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免税额(500元人民币)> 我需要缴的物品进口税是不是793x1.5-500=690 ?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从美国邮寄化妆品入境,超出规定的限值,若经海关审核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须征税进口,完税价格和税率请查看您所述文件的规定,另请注意,“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完税价格请以海关审核结果为准。物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免税额(500元人民币,寄自美国)。同时,个人邮寄入境的物品必须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若经海关审核超过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需要由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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